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甲方(建设单位):乙方(承建单位):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
单位工程名称: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等,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一、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乙方负责施工的所有工程项目,如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隐患,乙方必须履行保修义务,特别是出现以下情形时(不在乙方承包范围的项目除外):1、
二、 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最低质量保修期如下:质保期年
三、 质量保修期自如下规定日期起计算:1、质量保修期限在工程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乙方将竣工档案、竣工工程全部移交给承接单位(物业公司)的次日起算(以物业的接收记录为依据);2、若工程移交给甲方时还存在质量问题且乙方选择自行进行整改时,则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全部质量问题整改合格的次日起算(已包括甲方及承接单位在内的有关方签署的验收合格书面文件为依据);若乙方书面委托承接单位整改、维修并同意所需费用按市场行情进行结算、从乙方预留于建设单位的质量保修金中支付时,则以承接单位同意接受乙方委托并代为整改、维修后,经甲方及监理单位共同签署验收合格书面文件次日起算
四、 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按本保修书第六条规定立即派人保修,并在本保修书第七条保修时限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保修
乙方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从预留于建设单位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