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三检制”专项管理制度质量检查工作全靠专职质检员来完成是不可能的,施工质量的优劣主要取决于每一个操作者的技术水平、责任心和质量意识,工程才能符合法律规范标准及质量要求,操作者是一个重要因素,操作者自检是获得质量控制信息的最迅速的途经
因此,项目部除应建立起一支专职质检员队伍外,还必须广泛的组织操作者参加检验,有必要实行操作者和检验员相结合的“三检制"专项管理制度
“三检制”是指自检、互检、专检
1、自检 (1) 施工班组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进行自检,经自检达到质量标准,并经组长验收后,方准继续进行施工
(2) 班组长对所施工的,必须按相应的质量验收记录表中所列的检查内容,在施工过程中逐项地检查班组每个成员的操作质量
在完成后逐项地进行自检,并仔细填写自检记录,经自检达标后方可请施工员组织质量验收
(3) 施工员除督促班组仔细自检、填写自检记录,为班组制造自检条件(如提供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外,还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
在班组自检达标且有自检记录的基础上,逐项地进行检查,经检查达标后,方可请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进行质量核验
(4) 仔细地组织有关工长、班组长进行检验批工程质量核验
(5) 未经专检人员进行核验的检验批工程,或虽经核验未达标时不得安排进行下道工序
2、互检 (1) 工种间的交换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插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交接双方工长、班组长进行交接检查
经双方仔细检查并签认后,方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未经交接检或虽经交接检但未达到要求的检验批工程,接方可拒绝插入施工
(2) 总、分包间的交接检: 1) 对法律规范、规程、标准及施工图中规定的,需要在工序间进行检查的项目,交方应按接方要求仔细办理总分包交接检查表
移交有关资料和进行交接签证等工作,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2) 凡总、分包之间有相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