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清单计价变更调价分析与处理引言:由于建筑工程市场竞争的激烈性,造成总包合同中对施工单位不利的条款越来越多,容易亏损的清单子目也越来越多.正确理解合同条款、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设计图纸要求,想方设法减少亏损子目,是施工企业能否盈利的一个重要方法。 一、施工合同中对施工单位不利计价条款列举 由于投标竞争的激烈性,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就已经设置了很多不利的计价条款,施工单位为了中标,必须承认这些不合理的条款,否则不能中标.现将这些条款列举如下: 1、工程量偏差调整合同价款。某合同规定,“工程数量超过原合同清单的 15%(有的为 0%)的,超出部份的工程单价要调整.其调整方式为“按规定的计价定额重新组价,若重新组价后的单价高于原合同清单价则按原合同清单价执行,若重新组价后的单价低于原合同清单价,则按新组价后的单价执行。 2、对于材料价差的调整,某施工合同规定“本工程材料价差不作调整". 3、对于措施费的调整,某施工合同是这样规定的.“计入进度报表中的措施项目费用、其它项目费用及规费=(合同中措施项目费用、其它项目费用及规费的总额)×(已完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额)÷合同价中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总额;按此式计算措施项目费用、其它项目费用及规费以合同中相应部份的总金额为限。” 二、施工单位投标时亏损清单子目出现的情况分析 1.不平衡报价.施工单位在投标分析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时,发现某一清单子目在工程实施时可能减少或取消,在投标报价时有意识报低价.这种属有意识报低价,结算时即使未调整单价,一般来说对施工单位无甚影响. 2.投标时单价分析出错,造成的单价过低。这种情况结算影响无法估量,得看工程实施的具体情况。若是中标总价低出其投标单位总价很多,就可能造成中标施工单位大幅亏损。若中标价与其它投标单位的报价相差较少,可归入被动不平衡报价。这种不平衡报价可对施工结算有利,也可能不利。 3。纯粹为了中标而降低单价,导致亏损子目出现.这种情况以施工单位的结算影响就很大了,极容易造成施工单位的亏损.这种情况应尽量避开,但为了中标完成企业生产指标或为了进入某一建筑市场,也是没有办法的事。 三、对策与技巧探讨 不论什么情况,导致亏损子目出现,一旦亏损子目出现,作为施工单位的造价管理人员都应该想方设法正确应对,提高施工单位结算金额,增加经济效益.下面介绍在上述不利的合同条款下应对之技巧. 1.对分部分项清单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