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县南教场小学师德师风奖惩制度为了正确评价教职工在师德建设工作中的成绩和作用,激励督促教职工重视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推动和确保师德师风建设活动的顺利进行,并为其年终考核奖惩、职称晋升、聘任等提供依据,特再次修改本方案.第一条 考核对象:全体教职工.第二条 此项工作归于校长和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各处室及教研组和办公室负责人)综合平衡和审定.第三条 考核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可单独组织,也可与老师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具体办法实行在自评、同事评、学生评、家长评等形式的基础上,综合各方面评价意见和老师本人教育教学业绩做出考核结论.第四条 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一)、思想政治(10 分)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守《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法律规范》师德高、师德正、师品优、爱岗敬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能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怀集体,面对全体学生,谦虚诚实,锐意改革、 勇于创新。2、以法律规范办学行为考核依据:如有偿补课、资料推销、办家教等行为.(每项扣 2 分)3、服从分配,能按时完成上级,学校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注;如学校分配的任务不能积极完成或拒绝完成一次扣 2 分,以各处室领导登记为主。)4、行为失检或违法违纪及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损师德要求的行为。(此项不得分)5、老师之间团结协作,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情。(假如因某种原因老师之间吵架影响到其他老师工作扣 2 分或自己无法解决经校委会调解的一次则扣 3 分;不服从领导工作分配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 5 分;散布谣言对他人造成损害或影响到教学秩序的经核实扣 5 分.)6、禁止有违反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对学生健康成长有不良影响的言行,禁止组织或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罢课等活动。(此项不得分)7、 禁止传播封建迷信和低级庸俗的思想文化、上班期间参加赌博活动.(此项不得分)8、 禁止组织或参加以盈利为目的的家教、办班补课、开办“小饭桌"、诱导学生参加课外辅导等.(此项不得分)(二)、职业道德(10)1、工作懒散,不负责任,拒绝接受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对学生中出现的问题,不闻不问,一推了之。(一次扣1 分)2、对学生实行体罚或变相体罚者,一经学生本人或其家长举报,经调查属实,扣 2 分;情节较重,影响较恶劣者,责令当事人于老师大会上作检讨,艰以告诫,造成学生身体受损害的,由当事人赔偿医疗费用,扣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