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老师师德考核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老师队伍建设,大力实施素养教育,扎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广阔老师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让社会满意、让家长满意、让学生满意,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师德与业绩并重,以考核履行老师职业道德法律规范和工作业绩为主;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坚持标准考核与相对考核相结合,以标准考核为主;坚持平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以平常考核为基础
通过综合考察评价,确定考核等级
二、考核内容 (一)考核内容: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 分以上)、合格(89-70 分)、基本合格(69-60 分)、不合格(59 分以下)四个等次
三、考核组织 以校为单位组织考核,并成立校长为组长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结果在学校存档
四、考核程序 (一)被考核人进行自我评估,并填写考核表; (二)被考核人所在教研组长或组员进行评定; (三)考核领导小组在平常考核结果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征求老师、学生、家长等各方面意见,经集体讨论,打分并确定考核等次;自我评价占 50%,教研组评价占 20%,考核组评价占 30%; (四)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者
(五)教职工对师德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 日内向考核领导小组提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应在 10 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六)师德考核结果,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五、考核结果的效力 (一)考核结果是教职工聘任、晋职、工资晋升、奖惩、培训以及辞退等依据
(二)凡在师德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的教职工,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享受各项津、补贴
(三)凡在师德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当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