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管理规定1目的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贯彻公司相关要求,法律规范员工年休假管理工作,确保员工能够正常有序的享受带薪休假待遇。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3原则3.1在优于国家规定的同时,结合员工在公司的服务年限给予不同天数的年假;3.2年休假申请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无突发事件的,均须按规定提前申请。4员工自正式进入公司之日起即可享有年休假,并按以下标准执行:4.1一般员工入职当年及次年享受 5 天基础年假,高级主管以上级别人员基础年假为 7 天,入职当年的年假天数,根据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入职次年享受全部基础年假,入职当年年假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 ÷365 天) × 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假天数 4.2年假时间按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为基础进行计算,具体年假天数如下所述:连续工作年限年假天数(一般员工)年假天数(高级主管及以上)A、1≤X≤3 5 天 7 天B、4≤X≤6 8 天 11 天C、7≤X≤9 11 天 14 天D、10≤X 15 天 18 天5员工入职当年年休假需转正之后才能申请,如入职时间和转正时间不在同一年,则转正之后直接享受次年基础年假。6当年 6 月 1 日以前入职的,入职当年计入连续服务年限,即入职当年算 1 年,自然年度的第二年视为服务的第二年;6 月 1 日(含)以后入职的,入职当年及次年合并计算为入职第一年。7年假申请的前提应该不影响工作,并提前做好休假期间的工作安排:7.1员工申请年假每次至少半天;7.2员工请年假必须至少提前一天,连休三天及以上的至少提前一周(若有突发事件无法提前请假的,则需在《考勤动态单》上注明详细原因,否则按事假处理),年假须向所在部门负责人申请,由部门根据情况合理安排,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方可休年假。如未经批准而擅自休假作旷工处理。8年休假不能与法定节假日的假期连休;9对于历史上曾经服务过公司后因各种原因辞职离开之后,在一年内又再次就职于公司的员工,工龄(服务年限)清零重新计算,但其年假可参照离职前的年假天数延续执行,具体规则如下:9.1入职当年不计入年假参照年限;入职时间在 6 月 1 日(含)以后的,入职次年亦不计入年假参照年限,此期间的年假按未离职之前年假天数参照 4.1 的公式计算;9.2任职原岗位的,从重新入职当天起享有年假;任职新岗位的,须自转正后才可享有年假,年假天数按 9。1 执行;9.3超出上述规定的后续工作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