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及时有效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法律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特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幼儿园建立传染病防控管理组织,园长是第一责任人,老师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负责具体工作,各班班主任老师协助配合
学园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责任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二、责任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定期对全园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午检工作
4、严格病例登记,学校发现传染病例或疑似病例时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立即登记(项目包括:病人的发病日期
所在班级、姓名、性别、年龄、症状、是否就诊及医院、排查结果、实行措施、登记人等),并及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学校主管部门报告
5、接受卫生部门对学校疫情登记报告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
三、学校传染病报告顺序: 第一发现人→班主任→园长→当地疾控中心领导→卫生行政部门
四、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 天内有 3 例或者连续 3 天内有多个幼儿(5 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 24 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传染病流行期间,幼儿园应根据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的规定及时上报
2、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 24 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幼儿园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 24 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