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铺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承包合同 转让方:受让方:(甲方)(乙方) 法人身份证号: 承包人身份证号: 正文: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幼儿园承包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自己校园内的附属幼儿园承包给乙方经营,建筑面积为 360平方米(含教室三座,办公室一间,储藏室二间)及院内场地
第二条:附属物与设施设备的归属 幼儿园现有的附属物,设施,设备(附清单)在甲方收到乙方承包金后由乙方支配使用
附清单:桌凳设备 56 套(其中国配 30 套),空调 3 台,液晶电视机 3台,电脑 5(含笔记本 2 台)台,以及园中相关设施玩具大型滑梯 2 套,秋千架 1套,消毒柜 1 个,文件柜(铁皮柜)7 个,办公桌椅 4 套,电磁炉 2 台等设施,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合同期满后乙方应全部完整交与甲方,期间如有破损由乙方承担维修,如丢失由乙方照价赔偿费用
第三条:安全问题的责任与义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幼儿园的一切安全问题如:教学事故、意外损害事故、火灾事故、食物中毒、被盗事件、传染疾病、交通安全事故、药品事故、园舍安全、外出活动安全、外来暴力事件、踩踏事件等等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乙方按国家办学方针自主办学
第四条:承包费用 承包费按学期计算
乙方在每学期结束后最后一天止,一次性向甲方付清下一学期承包费(根据本学期学生数计算,下学期学生数增加或减少,开学后由甲乙双方清查后据实计算)
按每生每期 70 元计算,承包期间双方不得向任何一方索取任何相关费用
第五条:债权债务的承担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结束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乙方经营期间所需日常教学办公等相关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第六条:已入托幼儿的服务 乙方应保证达到甲方向已入托所有儿童的一切服务承诺
不得擅自改变
第七条:员工去向 原有员工由乙方自由安排去留,甲方不负该项责任
第八条:本协议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