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育科研评价奖励制度幼儿园教育科研评价奖励制度(一)、指导思想 教学科学讨论是幼儿园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老师及时总结并提高教育经验以及科学指导教育实践的重要途径,也是评价老师教育能力的一个重要依据
为了引导老师积极而法律规范地开展教科研活动,全面而客观地评价老师教科研活动的过程和成果,提高老师的整体科研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二)、评价奖励范围 主要评价老师的各级课题讨论和在各级各类教育杂志书刊上的文章发表(不含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活动以及民间形式的征文、约稿等)
(三)、评价奖励细则课题讨论的评价1、幼儿园举办的课题评价幼儿园于每年 7-8 月举办一年一度的课题评奖活动
(1)立题 一般在幼儿园统一设计的课题讨论计划下自主产生
(如在总课题下自主设计子课题)也可结合自身教育教学实践自主设计其它主题的课题
个人立题须经幼儿园审核同意
(2)奖励 经讨论实施并结题之后,交幼儿园集中评定
课题一经结题,为肯定其讨论过程,即予以 30 元/题的奖励
幼儿园视课题成果质量的具体情况,分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一等奖奖励 100 元/题,二等奖奖励 70 元/题,三等奖奖励 50 元/题
2、区级课题奖励(1)选送 区级课题一般从幼儿园的课题评奖结果中择优选送,由区级科研评价机构评奖
(2)奖励 获区级课题一等奖者,奖励 200 元/题;获区级课题二等奖者,奖励 150 元/题;获区级课题三等奖者,奖励 100 元/题
注:1、个人区级课题的立项,是在园级课题评奖获一、二等奖的基础上申报产生的
3、市级课题奖励市级课题结题 100 元/题;获市级课题一等奖者,奖励 400 元/题;获市级课题二等奖者,奖励 300 元/题;获市级课题三等奖者,奖励 200 元/题
4、省级课题奖励 省级课题结题 500 元/题;获省级课题一等奖者,奖励 1500 元/题;获省级课题二等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