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广 东 省 建 设 工 程 优 质 结 构 奖 评审 办 法( 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和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引导和激励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过程控制,保证结构安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建协〔2024〕2 号)》和《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的创优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以下简称“省优质结构奖")评选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
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
第三条 省优质结构奖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项目属地原则自愿申报
各地级以上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从列入各市优质结构工程创优计划的项目中推举申报,未开展市级优质结构奖评选的地区,由企业报项目属地的地级市以上建筑业协会推举申报
第四条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负责省优质结构奖评审组织工作,省优质结构奖工程视当年度工程结构验收情况,可分上下半年共公布两批获奖名单,每年至少表彰一次
第五条申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含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的工程应是获得省优质结构奖的工程
第二章 申报条件、范围第六条 申报条件申报省优质结构奖的工程项目,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二)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三)施工管理法律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节能环保、绿色施工要求;(四)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法律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根据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技术保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五)科技含量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