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广 东 省 建 设 工 程 优 质 结 构 奖 评审 办 法( 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和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引导和激励工程参建各方加强过程控制,保证结构安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建协〔2024〕2 号)》和《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的创优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以下简称“省优质结构奖")评选对象为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第三条 省优质结构奖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按项目属地原则自愿申报.各地级以上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从列入各市优质结构工程创优计划的项目中推举申报,未开展市级优质结构奖评选的地区,由企业报项目属地的地级市以上建筑业协会推举申报.第四条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负责省优质结构奖评审组织工作,省优质结构奖工程视当年度工程结构验收情况,可分上下半年共公布两批获奖名单,每年至少表彰一次.第五条申报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含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的工程应是获得省优质结构奖的工程.第二章 申报条件、范围第六条 申报条件申报省优质结构奖的工程项目,须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二)工程结构设计科学合理,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三)施工管理法律规范,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符合节能环保、绿色施工要求;(四)过程控制严格有效,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法律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根据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各项技术保证资料齐全、真实、有效,无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五)科技含量较高,应用三项以上“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六)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第七条 申报范围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的下列建设工程,均可申报省优质结构奖.(一)民用建筑工程1.有 150 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 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 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 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 6000 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 5000 平方米以上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