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各地级以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为法律规范和加强我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效能,促进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食品安全自身管理,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体水平,我局制定了《广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实施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 0 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一、适用范围 凡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食堂,均应纳入量化分级管理范围
持临时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除外
二、等级划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实行等级管理
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等级划分为三个级别:A 级(代表食品安全状况良好)、B级(代表食品安全状况中等)和 C 级(代表食品安全状况一般)
三、等级评定期限 餐饮服务提供者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含原已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单位)满 6 个月、接受日常检查 1 次以上,进行首次等级评定
等级评定一年 1 次,也可以根据具体监督检查频次确定,但每年不得少于 1 次
四、等级评定依据 等级评定以许可审查核查结论和日常检查结论为依据
许可审查根据《餐饮服务许可审查法律规范》执行,《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附件一)核查结论判定为“符合”和“基本符合”;日常检查根据《广东省餐饮服务监管部门日常检查制度(试行)》执行,《日常检查记录表》(附件二)检查结论判定为“好、中、差"
(具体见附表) 五、等级评定标准 1.许可审查核查结论为“符合",日常检查结论为“好”的,评为 A 级; 2.许可审查核查结论为“符合”,日常检查结论为“中”的,及许可审查核查结论为“基本符合",日常检查结论为“中"或“好”的,评为 B 级; 3.许可审查核查结论为“符合”或“基本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