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縣九十七年勞資和諧運動大會競賽規程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宗旨:為倡导勞工正當體育休閒活動,增進勞工身心健康,促進勞資和諧,加強團結愛國,特舉辦高雄縣勞資和諧運動大會
(如下簡稱本會)第二條:指導單位:高雄縣政府 主辦單位:高雄縣政府勞工局 承辦單位:高雄縣大寮鄉永芳國民小學 協辦單位:高雄縣政府教育局、高雄縣立體育場、高雄縣總工會、產業總工會、職業總工會、工業會、Happy 勞工志工隊、各事業單位、各產職業工會、職工福利委員會第三條:競賽日期及地點: 高雄縣九十七年勞資和諧運動大會訂於中華民國 97 年 11 月 23 日(星期日)上午 8 時起在本縣縣立體育場舉行
第四條:參加對象:本縣各公私營廠礦企業單位負責人暨員工及各產職業工會(以工作所在地為主)會員及會務人員
一、參加資格:分青年、壯年二組,其年齡區分如下:(一)民國 57 年(含 57 年)此前出生者為壯年組
(二)民國 58 年(含 58 年)以後出生者為青年組
二、參加比賽應攜帶證件:(一)選手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勞保卡影本或公保卡(由原服務單位加蓋與正本無訛)
(二)工會會員另攜帶服務證
三、分組:徑賽區分(一) 產業組男、女
(二)職業組男、女
四、其餘各項團體比賽不分組,但報名隊數如未達 3 隊時,不予比賽
第五條:本會設置錦標種類如下:一、徑賽:分為產業組及職業組(一)徑賽:分青年、壯年組 100 公尺(女)、200 公尺(男)、5000 公尺(男、女)
(二)大隊接力:男子公尺大隊接力十位(替補二位)、女子 1000 公尺大隊接力十位(替補 2 位)
二、拔河:(男、女)三、趣味競賽:(男女組合)分項錦標
四、球賽:(一)桌球:(男、女)
(二)羽球:(男、女)
(三)網球:(男、女)
第二章 徑 賽第六條:男子徑賽項目:200 公尺、5000 公尺、公尺大隊接力
第七條:女子徑賽項目: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