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企业江苏分企业营销服务部管理措施(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营销服务部分类第三章营销服务部设置第四章人力资源管理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六章业务管控第七章考核与升降级第八章电脑系统管理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营销服务部的综合管理,规范其经营活动,增进营销服务部健康、稳健、迅速发展,特制定本措施。第二条 营销服务部是指经总企业审批,并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在分企业辖区内设置的经营机构。营销服务部以销售职能为主,实行团体化管理,以保费计划达到率、应收率、满期赔付率、险种构造、费用率、综合成本率等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第三条 管理原则1.授权经营:营销服务部须在企业统一授权内合法合规经营。2.分级管理:营销服务部由分企业授权中心支企业负责管理。3.明确责任:中心支企业负责人是营销服务部经营管理成果的第一负责人。对营销服务部经营管理不善的,分企业将对中心支企业予以降级、降薪等处理,对亏损严重的,予以罢职、罢职处分。第二章营销服务部分类第四条 分类原则按照不一样保费规模,营销服务部划分为三类,即:一类:800 万元以上;二类:600-800 万元;三类:400-600 万元。第三章 营销服务部设置第五条 设置原则1、稳健发展原则。中心支企业申请设置营销服务部须精确测算,量力而行,宁缺毋滥。2、统一投入原则。分企业按照营销服务部分类原则负责营销服务部设置的前期投入,任何中心支企业不得自行投入或在分企业投入之外增长投入。3、指标匹配原则。中心支企业增长设置营销服务部,分企业将按照营销服务部分类原则,对应增长中心支企业的当年各项计划指标。4、进度调控原则。根据满期考核规定,营销服务部原则上在上六个月设置,下六个月不设置新的营销服务部。第七条 设置条件1、新设中心支企业开业一种月后,方可申请设置营销服务部。中心支企业应综合考虑,选择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设置营销服务部。2、申请设置营销服务部的预估保费规模:苏州、无锡等不少于 800 万元;常州、南通等不少于 500 万元;其他地区等不少于 400 万元;其中:非车险业务≥30%,摩托车业务≥20%。假如险种构造构造良好、业务品质良好的,可以合适减少预估保费规模。第七条 拟设置机构的筹建负责人须具有如下条件:1)品德优秀,无违规、违法记录;2)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3)认同都邦理念;4)年龄在 40 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