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商品管理法律规范(ISO9001-2024)1
目的为确保公司仓库库存商品帐务清楚,帐帐相符、帐实相符,明确商品管理责任,加强商品安全,防止商品损失,特制定如下制度:2
库存商品管理范围:包含存放在仓库原材料、产成品、半成品、五金材料及辅助材料、门店样品、因特别原因经批准借出商品、返厂维修或换货商品等无实物但商品所有权属于公司的蓝字未达帐商品;已办理退厂手续并下库尚未运输的商品,顾客已交款尚未提货或送货商品、寄放商品等有实物但所有权不属于公司的红字未达帐商品
库存商品管理的要求:3
1 库存商品是公司重要的流动资产,各部门各环节都必须严格遵守商品进销存的所有业务流程和《商品验收入库和退厂制度》、《盘点制度》等相关制度,凡涉及库存流转的所有单据必须按《商品验收入库和退厂制度》的要求签名和盖章
同时必须确保单据流(信息流)和物流同步,让信息系统反映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便于业务部门经营工作的顺利开展
如发现信息流和物流不同步,导致盘点差错、商品短少,与供应商帐务不符,除全额赔偿损失外,根据情况,对直接经办人和直接上级给予相应处分
2 凡仓库必须对所有商品(包括暂存商品)建立仓库卡片帐,仓库保管员对商品的进出仔细登记,以动态地、准确地反映仓库实物的变化情况
3 凡我公司作为促销送给顾客的赠品,一律按赠品流程进行管理,仓库和门店视同商品进行保管,承担实物保管责任,不得随意发放赠品
盘点时,赠品单独编制盘点表,并在盘点表上注明“赠品”字样
对私分、瓜分赠品的人员给予开除处分
4 未经领导批准,任何部门、任何人员无权私自将公司商品私自借给他单位、个人或将商品借给公司内部部门或员工使用
未经最后一道环节审批,任何部门、任何人无权私自将公司有问题商品变卖处置,否则视同挪用公司资产处理,除追究经济责任外,对直接经办人给予开除处分,直接上级承担连带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