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值守工作制度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工作,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以下三种情形需进行应急值守 (一)上级有关部门确定的特别敏感时期; (二)重大雨情、汛情、火警以及重大突发事件期间; (三)其他特别情况。二、应急值守的职责及任务 (一)落实带值班制度。在应急值守期间,实行县政府应急办领导带班,应急办工作人员 24 小时值班;县政府办总值班室、机要室安排专人协同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履行职责,不得迟到、早退、擅离岗位,未经带班领导同意,不得私自调班、代班。 (二)确保信息灵通。在值班期间必须保持值班电话 24 小时畅通(包括手机、传真),确保随时有人接听,不得将值班电话呼叫转移到手机等其他通信工具上.值班人员要仔细准确地做好值班记录、电话记录,做到时间、地点、人物、内容、处理经过以及通话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准确、清楚,完整. (三)搞好值班交接。接班人员提前到岗的交接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并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决不允许出现值班断档和工作失误。 (四)加强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急值守情况的检查指导。对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脱岗的要记录在案,适时予以通报批判.三、信息报告制度 在应急值守期间,如发生异常情况、重大突发事件、安全事故、群体事件等,应进行紧急处置,同时及时逐级报告。 (一)报告程序:对于重大紧急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按初报、续报、反馈等程序准确向带班领导报告,不得延误。 (二)报告内容:主要是事发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人员,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生趋势,已经实行的措施等.报告要简明、准确,以书面报告为主;情况复杂、时间紧的突发事件,可实行先口头、后书面报告的办法。四、严格实行责任查究 应急值守期间,带班领导与值守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切实履行好应急值守职责.对工作不力、严重失职和应急信息迟报、漏报甚至谎报、瞒报和因处置不当、不及时而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值班人员责任.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建立行为法律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管理体系,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首问负责制适用于佛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个接待来电、来访、来信、来函或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询问的本办工作人员。 第三条 实行首问负责制,要求机关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办工作职能和办事程序,明确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