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值班制度为法律规范应急值班秩序,及时有效处理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为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有效服务,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担负镇政府值班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保障镇政府日常工作正常有序运转。 第二条 及时接听电话和接受网络传真,掌握镇内外相关重大情况和其他形式的重要动态信息。负责办理向市报告应急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事宜. 第三条 保证镇政府与市委、市政府,各村(居)和各单位联络畅通,指导各村(居)、各单位值班管理工作,检查、通报全镇政府系统值班工作情况.协调、督促各村(居)、各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和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 第四条 值班应急管理工作要准确、及时、保密、文明。值班员必须严格根据党的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领导指示办事,既有原则性又具有灵活性,围绕国家、省、市和镇委、镇政府中心工作,主动当好参谋,优质高效服务。 第五条 值班员应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奉献精神,高度的责任心和政治敏感性,应有严谨细化、热情周到、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还要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条 值班员要善于识别来电真伪,谨防上当受骗,对疑问电话,要及时与有关地区或部门联系核实,并实行相应措施. 第七条 值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如遇特别情况,需请人代班、换班或请假时,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八条 在值班工作中,值班员要根据“及时、准确、稳妥、保密”的原则,主动了解和掌握国内外紧急重大情况,加强舆情分析,仔细办理有关事项。事前、事中、事后要及时向镇政府有关领导同志报告。 第九条 值班记录必须准确、及时、简明、完整,书写清楚、页面干净,使用专用的值班记录本. 第十条 在处置紧急重大情况中,值班员要始终坚持“快速、准确、周密”的原则,仔细研判、及时报告。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以及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值班员要掌握情况,沟通上下、联系内外、协调左右.特别是在事发初期,根据领导同志的批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 值班员要将公共突发事件的事发时间、地点、基本内容等记录准确后,进一步详细了解事故的基本情况,如: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人员伤亡情况、波及的范围、影响程度等,便于向镇政府领导同志汇报。 第十二条 值班员在受理公共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