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法规简介第一部分医疗器械法规体系一、医疗器械定义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其效用主要通过物理等方式获得,不是通过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方式获得,或者虽然有这些方式参与但是只起辅助作用;其目的是:1.疾病的诊断、预防、监护、治疗或者缓解;2.损伤的诊断、监护、治疗、缓解或者功能补偿;3.生理结构或者生理过程的检验、替代、调节或者支持;4.生命的支持或者维持;5.妊娠控制;6.通过对来自人体的样本进行检查,为医疗或者诊断目的提供信息。二、医疗器械监管法规体系1.医疗器械监管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管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是我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规体系的核心,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各方面的问题作出了基本规定,《条例》内容涉及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及其监督管理。2000 年 4 月 1 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 2000 版的《条例》,标志着我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开始走上依法监管阶段,随着医疗器械行业高速发展及政府职能转变,2000 版《条例》暴露出一些不足,不能适应行业发展需求,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 2005 年开始启动《条例》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经过多次征求意见修改后,新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于 2014 年 6 月 1 日由国务院颁布实施。2.医疗器械监管部门规章医疗器械监管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相关部委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针对医疗器械制定的法规,这些部委主要包括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委员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其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监管医疗器械职能最多,其颁布的部门规章也最多。医疗器械部门规章主要有《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这些法规对医疗器械研制、分类、临床试验、注册、生产、经营、使用、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作出了针对性规定,是对《条例》内容的细化,构成了医疗器械监管法规体系的主体。3.医疗器械监管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