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存货管理规定1
目的明确终端存货管理的基本原则,法律规范终端存货管理的基本权责关系,确保终端存货资产安全
适用范围所有自营销售终端
1 终端导购:终端存货保管的直接责任人与权利人
2 产品中心:终端存货保管及调动状况的监督人
3 财务部:终端存货资产的最终监督人
终端存货保管的责权4
1 以店长为中心的全体代购是终端存货的唯一保管人,全权负责终端存货的数量、质量、安全、账务等方面管理,并为最终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2 导对终端存货的保管责任自收到货物开始,至存货销售或调拨出库并经过产品中心认可进行账务处理后结束,中间的全部过程导购负有全权保管责任
3 上述终端存货保管实现的正式确认手续为每月的盘点表,即:导购在每月盘点表上的签字代表导购对本月存货进出状况的正式确认
4 导购对存货的保管权不容侵犯,任何人不得强制要求导购违反相关手续进行终端终端存货调动,否则将承担与当事导购同等责任;导购有权拒绝任何违反相关调动手续的终端存货调动
终端存货调动的责权5
1 产品中心是终端存货调动的唯一指令发出人;除产品中心的本店专员外,任何人均无权调动终端存货
包括:中心总监、销售经理、直营管理部经理、财务人员、督察人员、直营部管理人员等在内的一切其他人员均无权调动存货
2 终端存货调动的正式手续包括:《终端调拨申请单》、短信、传真、正式单据(退货单、调拨单)
其他均为无效手续,如:传话等
3 在没有产品中心发出指令的情况下,导购对终端存货进行随意调动的,将由当事导购赔偿相关损失,并对当事人处以 200 元罚款
终端存货监督的责权6
1 财务部是终端存货保管和调动的最终监督人,终端与产品中心均有义务配合财务部对终端存货的监督管理;特别提示:财务人员没有存货的调动权,没有存货单据的制定权
2 直营管理部经理、督察人员在巡店过程中,有监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