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科合作协议甲方: (以下简称为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为乙方)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根据国务院关于鼓舞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进展的若干意见,本着“诚信相待、平等尊重、互惠互利、双方共赢"的原则,利用各自优势、资源共享,甲、乙双方就脑瘫及成人康复、股骨头坏死的综合治疗,临床领域开展合作
一、合作基础 保障甲方的主体医疗形式不变;保障甲方及其人员基本经济利益不受影响并不断提高;乙方作为一个临床科室,必须在甲方管理指导下进行医疗和经营活动
二、合作方式1、甲乙双方共同安排医务人员参加科室诊疗、护理和康复工作
乙方负责日常医疗工作及专业人员培训、市场开发、营销
2、甲方提供办公、诊疗及康复场所,乙方配备部分有资格的医务人员
3、甲方提供医疗办公用品、工作衣、床单、被褥、一次性洁具等配套物品,并进行成本核算
4、乙方提供具有合法执业资格的若干专业医务人员,并负责将其执业地点变更至新乡市凤泉区人民医院,纳入甲方人员管理范围
5、乙方购置合作项目所需的医疗器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接受甲方监管
具体医疗器械:语言矫正仪、吞咽言语治疗仪、上下肢康复器、肌兴奋治疗仪、神经肌肉电刺激仪、痉挛肌治疗仪、数码经络治疗仪、脑电仿声电刺激治疗仪、假肢矫形器验配系列等价值 万元
三、合作期限与资产处理:合作期限为 8 年
双方各自保留投入设备的所有权,未经同意,不得单方处理对方的设备
如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处置所投入设备
合作期满后,乙方投资的所有设备归甲方所有
四、双方责任与义务:1、甲、乙双方负责对该科室的医疗质量、诊疗行为、收费等进行监督管理
2、甲方负责对乙方为以上科室所做的医疗广告及宣传进行审核
3、甲方负责协调医院内外各单位的关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确保以上科室诊疗活动正常开展
4、甲方提供医疗办公用品、工作衣、床单、被褥、一次性洁具等配套物品,并进行成本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