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 议 书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了积极开拓建筑市场,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因素,稳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分公司经营事宜,特订立以下协议:第一条 双方职责1、经甲方讨论,继续聘任乙方为甲方在设立分公司的经理(总负责人),并授权乙方组建北京分公司机构
乙方设立的分公司必须有不少于 150 平方米的办公室及甲方拟派管理人员固定食宿场所
2、就乙方负责的分公司在北京市区管辖范围内的经营活动,乙方实行内部承包经营的方式,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乙方负责聘用管理人员及员工,聘用人员工资、奖金,加班及养老、医疗保险、商业意外损害保险(意外损害保险费额不低于 1500 元/年)等费用由乙方组建的分公司(下简称分公司)承担
承包期间按时办理执照年检手续
3、乙方组建的分公司,代表甲方在建筑市场的施工和经营
分公司准备参加在 300 万元以上的项目投标或议标,乙方应通过传真或书面方式向甲方汇报,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再进行投标或议标
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必须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甲方总经理签字并上报总公司备案
4、甲方派人负责保管分公司印章及分公司财务印章,财务资金使用实行一支笔审批
乙方不得私刻总公司印章
分公司如需投标或合同文件等资料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加盖总公司印章的,乙方根据时间情况,由乙方派人到甲方总部加盖,或者邮寄到甲方加盖和甲方派人前往加盖,甲方所派人员来回食宿差旅等交通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需快递,发生快递费、公证费、保函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如需要分公司盖章的合同文件资料等乙方事先做好备案上报总公司
除此之外分公司对外宣传、签订购买材料合同、租赁设备合同等情况需要加盖印章的,由分公司直接加盖公章,报总公司备案
分公司在需要的证书、执照等投标资料,由甲方派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5、为工程需要,必要时甲方可增设施工、材料等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