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政策整理之增值税政策归纳与整理作者:邢国平 日期:2012-12-27在国家新颁布的税收政策和涉税文献中(含签发公布的文献)波及增值税的政策有 50 个,现归纳如下,供工作中参照: 一、营改增政策 16 个。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交通运送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告知》(财税[]53 号),明确: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营改增”试点地区执行如下有关政策: (1)未与我国政府达到双边运送免税安排的国家和地区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送服务,符合《交通运送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行措施》(财税[]111 号,如下称《试点实行措施》)第六条规定的,试点期间扣缴义务人暂按 3%的征收率代扣代缴增值税。 应扣缴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征收率)×征收率 (2)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自试点开始实行之日至 12 月 31 日,可以选择合用简易计税措施计算缴纳增值税,但一经选择,在此期间不得变更计税措施。 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原则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措施(试行)>的告知》(文市发[]51 号)的规定执行。 (3)船舶代理服务统一按照港口码头服务缴纳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交通运送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告知》(财税[]133 号)第四条中“提供船舶代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受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或者船舶承租人委托向运送服务接受方或者运送服务接受方代理人收取的运送服务收入,应当按照水路运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规定对应废止。 自 7 月 1 日起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实行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合用简易计税措施计算缴纳增值税。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交通运送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告知》(财税[]86 号),明确:营改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