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幕墙工程施工合同(修改)建筑幕墙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规定,经邀请招标确定, 将 工程项目的幕墙工程甲方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共同签订本合同。一、工程名称及内容1.1 工程名称:1.2 工程地点:1.3 工程内容:幕墙装饰工程所有石材幕墙、玻璃幕墙等内容.二、合同价款及承包方式2.1 合同价款:人民币元整(¥:元).本合同采纳固定单价确定合同价款.本合同价中对应投标书中的工程量已经由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了核对并确认无误,如无设计变更,除消防报警系统室外部分工程量按实结算外(单价和子目按合同包死),其余所有工程量、单价、总价一次性包干。3.2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通过,严禁转包。2。3 本合同约定的固定单价包含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脚手架费用、安全防护费用、试验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水电费、劳保基金、临时施工设施费以及图纸深化设计等一切费用的(不含总包服务费)包干费用。总包服务费由甲方与总包方结算。三、工期要求4.1 开工时间:年 月 日;竣工时间: 年 月 日;工期共个日历5.2 开工日期的书面依据: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开工后一周内经甲方、乙方及监理方三方书面确认。6.3 竣工日为符合下列条件并获甲方签具竣工单之日为准。3。3。1 通过甲方、设计、监理、乙方和相关质监、消防验收单位共同验收并完成整改。3.3.2 乙方退场,施工场地腾空,移交完毕.7.4 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 7 日内另行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和横道图,将合同工期细化到每月份的旬,并确保按以上时间节点完成,以及完成以上各节点的保证措施,经甲方评审确认后实施。8.5 在施工工期内如遇下列情况,经双方协商,以联系单签证为准,工期可作顺延:3。5。1 合同履行中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变更工程量超过施工图工程量的 30%)直接影响施工进度;3。5.2 甲方进度款支付滞后两周以上的;3.5。3 不可抗力因素;3。5.4 乙方按要求提交甲供材料供应计划而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的;3。5。5 甲方同意延顺工期的其他原因。四、合同工程款支付9.1 本工程无预付款。10. 2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按月完成工程量的 70%支付上月工程款(按已完工程量扣减相应发生的甲供材料款),付至合同价的 80%后暂停支付,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且竣工资料交齐后甲乙双方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