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安全管理1 一般规定1
1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 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工程生产活动,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 从事建筑生产活动的专业人员,应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4 在建筑施工企业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简称三类人员)职务,应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佩戴身份识别标识牌,注明工作单位、姓名、岗位、编号等基本信息
6 施工现场应建立安全台帐,及时、全面、真实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
2 安全生产责任制2
1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类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装订成册,其中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挂墙
2 建筑施工企业和企业内部职能部门、施工企业和项目部、总包和分包单位、项目部和班组之间均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办法
3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班组应根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分工,对责任目标和责任人实行考核和奖惩,考核必须有书面记录
企业对项目部考核每半年不少于一次,项目部对班组考核每月不少于一次
4 建筑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实行企业委派制度
施工现场工程项目部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房屋建筑工程 1 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 1 人;1~5 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 2 人;5~10 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 3 人;10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4 人,每增加 10 万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