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实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本合同包括三部分:第一部分 协议书,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第一部分 协议书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建设地点:,工程结构、规模:,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为: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元,¥: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元,经双方协商同意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委托县建筑业协会进行代收代管
该项费用有关管理规定按县建设局文件执行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法律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给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建设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2 年
(五)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六)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