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法律规范是根据我部建标[1996]4 号文件精神,由辽宁省建设厅为主编部门,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GBJ242-82 和《建筑采暖卫生及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 修订而成的.在修订过程中,法律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讨论,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讨论,总结了多年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设计、材料、施工的经验,根据“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全面修改,增加了建筑中水系统及游泳池水系统安装、换热站安装、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安装以及新材料(如:复合管、塑料管、铜管、新型散热器、快装管件等)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于2001 年8月经审查定稿。本法律规范主要规定了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程序和组织应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的规定执行;提出了使用功能的检验和检测内容;列出了各分项工程中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检验方法.本法律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本法律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为了提高法律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法律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管理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总站路115 号建筑大厦8F,邮政编码:110002,EMAIL:Songbo75@sohu。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法律规范主编单位: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本法律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讨论院沈阳山盟建设(集团)公司辽宁省建筑设计讨论院沈阳北方建设(集团)公司中国建筑科学讨论院哈尔滨工业大学第5 页福建亚通塑胶有限公司本法律规范主要起草人:宋波、罗红、肖兰生、安玉衡金振同、戴文阁、徐伟、董重成黄维、陈鹊、魏作友目次1 总则。....。。。。。。。。....。。.。。。。。.。。。。。。。。.。.。.。。。。..。。。。。。..。.。。。。。。.。。。..。。。。。.。..。。..。.。。。。。 92术语.。。。。.。。.。..。。。。.。...。。。。..。。..。.。.。。..。。。。。。.。。。。。。。。。。。。。。。..。..。.。。.。。.。。...。。..。. 103 基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