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一、狭义上的劳动法狭义上的劳动法一般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即法典式的劳动法。1994 年 7 月 5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并于1995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行。二、广义上的劳动法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亲密联络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广义上的劳动法应做如下理解:⑴劳动法调整的是两部分社会关系,除劳动关系外,还调整与劳动关系有亲密联络的社会关系。⑵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法学上的劳动法研究范围是广义上的劳动法。三、劳动法中劳动的特征劳动法中所指的劳动,有如下特征:⑴劳动法上的劳动,一般是人们在争取与实现劳动权过程中的劳动;⑵劳动法上的劳动是有偿性劳动,它区别于免费的义务性劳动;⑶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双方具有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四、劳动法的渊源我国劳动法有如下多种形式:①宪法中的有关规定。②法律。③行政法规。④部门规章。⑤其他法律规范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⑥地方性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⑦地方规章。⑧国际法律文献。⑨国际通例。⑩法律解释。第二节 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其所调整的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有亲密联络的其他社会关系。一、劳动关系(一)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和劳动有着直接关系的劳动是这种关系的基础和实质。因此劳动法调整的是狭义上的劳动关系。(二)劳动关系的特征⒈ 劳动关系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⒉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劳动使用者(或用人单位);⒊劳动关系主体在维护各自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⒋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即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要依法服从经营者的管理,遵守规章、制度。(三)劳动关系的种类劳动关系可以从不一样角度进行分类:⒈ 按不一样所有制关系,可以分为全民所有制劳动关系、集体所有制劳动关系、个体经营劳动关系、联营企业劳动关系、股份制企业劳动关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关系等。⒉ 按职业分类,可以分为企业的劳动关系、国家机关的劳动关系、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等。⒊ 按资本的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国有控股企业的劳动关系、私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