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广州市建筑集团质量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促进工程质量责任意识普遍提高;进一步健全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强化质量过程控制,杜绝各类较大及以上等级质量事故,促进建筑工程质量的稳步提升,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单位必须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科学管理、全程监控、优质高效、顾客至上”的质量方针,实施品牌战略;实践“建广厦千万,留美景人间”的企业精神
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第三条 根据《质量管理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级单位的工程质量责任人,对管辖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全面领导责任;主管技术、质量的总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副职在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属下企业
第五条 仔细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提高贯彻法规标准的意识,强化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质量及建筑节能有关强制性标准的问题,要严肃处理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一系列质量验收法律规范,强化工程质量监管,加强对工程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力争工程产品一次成优,杜绝不合格产品,确保工程质量一次交验合格率100%
第六条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及工法,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第七条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各公司、专业分公司应当建立质量管理职能部门、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制度及质量岗位责任制
确定工程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第八条 施工前各单位应依据国家现行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法律规范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编制建筑节能施工方案及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方案
应结合本单位 的专业特点,制定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确定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