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的主要法律风险 一、因合同签订不完善存在的法律风险《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建筑法》第十五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其实,合同法对于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的列明已经包括了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而合同签订时出现法律风险原因主要在于合同双方签约能力、承包人资质、合同条款设计等环节
一般情况下,除建筑施工企业以及长期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外,大多数建设方对于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若干问题估量不足,了解不透彻
即使是建筑施工企业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因专业水平、重视程度等在签订合同时不能做到完善与专业
而当情况发生时,又都站在自己立场上思考问题,加之建设工程周期长的特点,分歧与问题的出现又不会是一次、两次
当纠纷发生了,问题往往不会简单轻易解决,甚至诉诸法律
因此,很多施工合同履行后期,有的承发包双方处于极度不信任之中,其原因就在于合同约定不明确,内容不完善,这已经成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出现纠纷的通病
二、工程内容不明确及工程量变更的法律风险施工合同对工程内容往往实行列举方法,如某厂基础配套工程的承包范围约定为:台地及地基处理、土石方、道路路基,路面、防护工程及排水设施等
但是否列举完毕,其中各项的内涵又如何
就容易出现问题
更好的方法是:用列举加工程量清单的方式解决工程量不明确问题
工程量变更是常常出现的情况,也是纠纷、风险的高发点
工程量的变化涉及价款调整,因此,对于有关工程量确定与否以及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