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划分 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纳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1)直接经济损失在 5000 元以下的列为质量问题。2)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a 直接经济损失在 5000 元(含 5000 元)以上,不满 50000 元的;b 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3)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a 直接经济损失在 50000 元(含 50000 元)以上,不满 10 万元的;b 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c 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 2 人以下重伤的。4)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a 工程倒塌或报废;b 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 3 人以上;c 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以上.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分为四个等级:a 凡造成死亡 3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300 万元以上为一级;b 凡造成死亡 10 人以上 29 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不满300 万元为二级;c 凡造成死亡 3 人以上 9 人以下或重伤 2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30 万元以上,不满 100 万元为三级;d 凡造成死亡 2 人以上或重伤 3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以上,不满 30 万元为四级。5)特别重大事故:凡具备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列发生一次死亡 30 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 500 万元及起以上,或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上述影响三个之一均属特别重大事故.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划分 建筑安全事故分为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 100 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