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管理诚信行为考核为法律规范我司的建设工程管理,进一步法律规范建设行为,贯彻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管理要求,加强惠山新经济产业园 A 地块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现场管理
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地方的管理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施特点,制定本工程的工程管理诚信行为考核实施办法
一、诚信行为记录包括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是指本工程参建各方在本工程的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地方的管理规定,建设行为法律规范,严格履行合同中的相关义务,受到各级行政主管部门、本公司及社会各界的奖励和表彰等的行为
不良行为是指本工程参建各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地方的管理规定,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相关义务,现场施工管理、现场监理等工作不力的行为
二、考核主体和考核频率及处理办法本工程的诚信行为考核实行二级管理制度,分别为:一级诚信行为考核,考核主体为建设单位,考核对象为监理、施工、跟踪审计等单位;二级诚信行为考核,考核主体为监理单位,考核对象为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单位)的诚信行为考核
本工程的诚信行为考核实行季度考核和年考核
考核结果在考核月的次月上旬公布
月度考核中同一不良行为出现三次以上(包括三次)记入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中同一不良行为不超过三次且在后续的月度考核中不再出现,本条不良行为至当年底消除,不计入年度的不良行为记录;年终统计时同一不良行为在同一月中虽未超过 3 次,但月累计超过三次的计入年度考核
月度考核中不良行为记录少于三次为表现良好,年度考核中不良行为记录少于六次为表现良好月度考核、年度考核中出现六条次以上不良行为记录,我建设单位将依据合同规定、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处罚;不良行为考核记录通报相关单位总部或总公司;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建议纳入相关政府的诚信信息平台记录中;此诚信行为考核记录同时将作为相关支付的参照依据,同时记入我建设单位对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