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项目的分类(一)按建设工程的自然属性划分 建设工程是指为人类生活、生产提供物质技术基础的各类建筑物和工程设施的统称
根据自然属性可分为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和机电工程三类,涵盖房屋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市政工程、煤炭矿山工程、水运工程、海洋工程、民航工程、商业与物质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粮食工程、石油天然气工程、海洋石油工程、火电工程、水电工程、核工业工程、建材工程、冶金工程、有色金属工程、石化工程、化工工程、医药工程、机械工程、航天与航空工程、兵器与船舶工程、轻工工程、纺织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和广播电影电视工程等
(二)按建设性质划分 分为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恢复
(1)新建项目:是指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的近远期规划,根据规定的程序立项,从无到有、“平地起家”的建设项目
现有企、事业和行政单位一般不应有新建项目
有的单位假如原有基础薄弱需要再兴建的项目,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全部固定资产价值(原值)3 倍以上时,才可算新建项目
(2)扩建项目:是指现有企业、事业单位在原有场地内或其他地点,为扩大产品的生产能力或增加经济效益而增建的生产车间、独立的生产线或分厂的项目;事业和行政单位在原有业务系统的基础上扩充规模而进行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迁建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生产经营和事业进展的要求,根据国家调整生产力布局的经济进展战略的需要或出于环境保护等其他特别要求,搬迁到异地而建设的项目
(4)恢复项目:是指原有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因在自然灾害或战争中使原有固定资产遭受全部或部分报废,需要进行投资重建来恢复生产能力和业务工作条件、生活福利设施等的建设项目
这类项目,不论是按原有规模恢复建设,还是在恢复过程中同时进行扩建,都属于恢复项目
但对尚未建成投产或交付使用的项目,受到破坏后,若仍按原设计重建的,原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