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开发程序流程第一部分 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工程建设的前期阶段主要指的是在工程建设的初期,建设单位形成投资意向,通过对投资机会等的讨论和决定,形成书面文件上报主管部门和发改委进行审批,进而立项的过程。主要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讨论报告,并通过立项审批。 一、项目建议书(由发改委实施)(一)项目建议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项目的进度安排;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量。 (二)报送材料: 符合编制要求的项目建议书、审批请示及有特别规定必备的附件材料. 注:若建设单位具有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讨论报告等的能力,可自行编制。如不具备自行编制能力,可先行实行监理招标及设计招标,委托具有编制能力及相关资格的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编制。监理及设计招标要及时备案。 二、办理《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由规划局实施)(一)《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的审批,申请人需向规划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 1 份); 2、1:500 现状地形图 (原件 2 份,附电子文档);3、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书面意见(原件 1 份,限政府投资项目。书面意见仅用于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与项目可行性讨论报告的建设项目); (二)非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的审批,申请人需向协办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3、建设用地预审(限需新征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表》(原件 1 份);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原件 1 份,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项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农用地的,还应包括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3)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书面意见(1 份,限政府投资项目.书面意见仅用于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与项目可行性讨论报告的建设项目); (4)标注有项目拟用地范围的 1:1 万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1 份,建设项目跨乡镇的,申请人应分别在建设项目所涉及各乡镇 1:1 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标注拟用地范围。都市区范围内各区国土资源部门应无偿向申请人提供 1:1 万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底图供申请人复印)。三、建设用地预审报预(国土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