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指挥部合同管理办法1总则1
1为法律规范建设项目建设项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的合同管理,保障指挥部的合法权益,符合指挥部合同拟订、签订、执行管理的严谨性、合法性,特制定本规定
2指挥部(采购合同部)签订的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均适用本规定
3指挥部合同管理依据现行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进行,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4 指挥部的合同按其标的分为工程、物资、服务等类别
5指挥部合同主办部门为采购合同部,负责组织合同的拟订、谈判、签订、合同交底及解释、跟踪管理、纠纷处理等必要协助
6工程类、物资类合同的执行部门为工程管理部,技术咨询服务类合同的执行部门为指挥部相应业务的主管部门,行政后勤类合同的执行部门为办公室
7纪检监察员为指挥部合同管理行为的监督者,负责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的行政监察及相关违法、违纪行为投诉举报事宜处理
2合同的拟订管理2
1合同拟订:由采购合同部组织采购需求部门及其他协办部门编制,法律顾问组对拟定合同稿提出法律意见,会签后与招标文件同时发布(会签流程详见附件1“合同审批会签单”)
2 拟订合同时,有合同范本的,严格根据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及其实施细则执行;没有合同范本的,由采购合同部结合标的具体情况拟订
3 行政主管部门标准格式合同的订立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合同的签订管理3
1合同签订的总体要求(1)订立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2)订立合同一律采纳书面形式,不得采纳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3)不得与超越经营范围的单位签订合同,也不得与非授权代表或超越代理权的人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时,应当要求对方提交签约代表身份证明、有效年检记录的营业执照以及相应的资质证书;(4)签订合同时,我方合同主体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