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制度1 目的根据《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特制订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3 术语和定义3.1 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3。2“三同时"制度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环保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4 职责4。1 公司综合管理部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4。2 运行管理部是建设项目施工与试生产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4.3 安全环保部是建设项目的环保监督管理部门。4。4 工程管理部(项目组)是“三同时”的具体执行部门,全面负责实施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4。5 计划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环保资金的有效投入。5 管理内容5。1 建设项目严格遵守国家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5。1。1 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讨论阶段完成后,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进行环境管理。5。1.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应当按规定填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向有管辖权的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5。1。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环保部门审核同意,并取得环保行政许可批文后方可动工建设.5.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经环保部门审核或备案后,建设项目的生产规模、工艺或者环境影响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评价和审核或备案。5.3 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编制环境保护设计专篇。5.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应当向原审批环境保护评价报告的环保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专篇申请申请,填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5.5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经审查并取得环保行政部门行政许可批文后方可施工。5.6 环境保护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5。7 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对建设过程实施监理,确保施工质量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施。5。8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必须向相应的环保行政部门请示并经同意后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