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合同编号:承租人(甲方):出租人(乙方):强夯设备租赁合同承租方:贵州省公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出租方:黄全意(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根据甲方的施工需要,甲方决定向乙方租用以下设备,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一、租赁设备参数明细1
1、租赁设备名称:强夯机(ZTM300)1
2、设备最大夯击能:3000Kn
3、设备运输尺寸/重量:主机长 6
95 米×宽 3
30 米×高 3
03 米 二、设备工作地址及租用期限2
1、设备工作地址:2
2、租赁期限:从 2016 年 10 月 04 日开始至设备停止使用之日止
三、设备租金、设备进出场费用3
1、设备先由乙方安排进场
设备租赁期低于二个月,甲方承担进、出场费用(¥:)/套;租赁期满二个月,甲方承担单边进出场费用(¥:)/套
2 设备月租金:元 / 月
套(含税及操作挂钩人员工资) 四、人员配置及工资支付4
1、该设备配操作人员 1 名,配挂钩工 1 名,人员工资由乙方负责
五、设备使用时间 5
1 操作人员每天工作时间为一台班(时间长度根据甲方施工特性而定,原则不超过 8小时)
2 如因施工需要长期加班,为保证操作人员、设备、施工的安全,必需增加操作和挂钩人员,增加的操作人员工资按元/人/月、挂钩人员工资按元/人/月由甲方负责承担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一)、乙方权利和义务:6
1、 设备在租赁期间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2、乙方有义务根据协议要求,向甲方提供完好设备
3、在施工过程中,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
4、乙方租赁设备在租赁期间不得无故撤场,如因此而造成的出场费用则由乙方承担
5、在保证安全情况下乙方所派机手必须服从甲方指挥
假如机手在工作期间内消极怠工、旷工,甲方可以要求其停止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机手,更换操作手期间如设备不能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