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检诊分诊制度 1、在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根据要求设立专门的检诊分诊处,检诊分诊室应当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2、分诊人员由经验丰富、 力强、处置果断的人员担任
工作认真,服务热情,检诊分诊迅速、准确,及时发现危重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抢救
发现异常或意外情况及时报告
3、对于突发群体性损害、中毒和烈性或新发传染病,根据“快速分诊、分级处理”原则对病员进行分诊并及时向科主任、医务科或总值班汇报
4、接“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对不同病情送至不同地方救治:危重病人至抢救室,普通病人至普通诊室
发现传染病要立即隔离,并做好消毒和疫情报告
5、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检诊,应当认真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检诊
6、经检诊为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临床观察医院或定点收治医院就诊,并对病员实行防止传播扩散措施和对接诊处实行必要的消毒措施,同时按规定进行疫情报告
7、对呼吸道等特别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依法实行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根据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实行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8、本院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的,应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或指定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
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当根据规定使用专用车辆
9、检诊分诊处应当实行标准防护措施,根据法律规范严格消毒,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10、疑似或临床确诊传染病病人转走后要及时进行严格的终末消毒,接触患者的医护人员更换帽子、防护口罩及工作服后方可重新接诊下一个病人,运送病人的车辆、担架等要进行消毒,随车驾驶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
11、做好终末消毒记录:内容包括接诊患者姓名、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