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同书合同签订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甲方: 深圳环宇昌电子有限公司乙方: 陈德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为增强甲方公司实力,扩大公司知名度,本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就乙方在江苏省苏州市开设深圳环宇昌电子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事宜,双方特签订以下合同:一、分公司的成立和投入:1、乙方投资成立深圳环宇昌电子有限公司(苏州 ) 分公司 ,甲方协助乙方到当地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具体按国家工商注册的有关法律规定执行);2、 甲方以甲方自有品牌和产品向分公司提供经营项目、管理指导、市场运营、培训、产品供应等;3、乙方负责管理分公司,分公司人员由乙方确定。二、 甲方与分公司的关系:1、分公司不隶属于甲方领导与管理,有关设立的分公司人事、项目、经营、财务管理等都由乙方独立抉择与管理,甲方不得干预;2、 分公司根据甲方的指导严格管理公司,遵守甲方的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分公司对甲方的公司形象及名誉负责;3、 分公司的财务独立自主,拥有自己的名称与账户,财务由分公司自行监管,不受甲方的管理与监督;4、 甲方负责对分公司的管理经营项目运作进行指导.三、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须协助乙方设立深圳环宇昌电子有限公司 ( 苏州 ) 分公 司并提供办理该分支公司所须的一切文件和手续;2、 甲方有义务向分公司提供经营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并给予分公司一定的经济及其他优惠政策;3、 甲方不负责分公司经营项目的操作、经营和统筹管理,以及员工培训等;4、 甲方不负责监督分公司各项税务事宜,不进行统一管理(税费等相关费用由分公司自行承担);5、 甲方有权对分公司的各项经营行为,以及财务状况等适时提出意见,当分公司经营出现对甲方的不利情形时,甲方有权向分公司提出并要求分公司及时更正;6、 甲方对分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及员工聘用没有监督权和管理权,但是享有知情权;7、 在分公司正常的合法经营中,甲方不得无故撤消分公司对甲方品牌的使用权和分公司经营权,不得无故中断对分公司的产品供应,若分公司出现重大经营问题,甲方要实行相应措施,甲方也应提前书面通知分公司;四、乙方及分公司的权利与义务:1、 分公司以深圳环宇昌电子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名义加入甲方总公司,须向甲方提供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 分公司的办公场地、设备、员工工资和福利,以及分公司所需的全部资金投入和经营项目的投入全部由乙方负责;3、乙方不得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