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管理规定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及药监局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自带药品是指:1
1 患者自带药品指在住院期间使用本人或家属带入本医疗机构内而非本院药剂科供应的药品
2 患者从其他正规的医院或正规的医药公司等地方购买并附有有效购销凭证的药品
3 患者由于慢性疾病等原因需要长期服用而从家中或随身带入院的药品
2、原则上临床医师不建议患者使用自带药品,如因患者病情特别需要而本院没有或者非中标药品,可考虑使用患者自带药品
3、自带药品应在患者或被授权人签署《医院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临床医师开具文字处方(医嘱)后才可使用
临床医师在开具处方(医嘱)前应认真阅读药品说明书,了解是否有禁忌、药品相互作用、疗效等相关内容,并且填写《医院自带药品使用申请表》(见附件1),在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具处方(医嘱)
并将《同意书》及《申请表》于患者病历存档
4、对使用自带药品的患者,医护人员应做好教育指导工作,严密观察病情,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予以处置并汇报医务部以及药学部,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患者承担
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等特别药品一律由医院发放,不使用患者自带药品,此类自带药品由护士督促家属带回
附件 1:医院自带药品使用申请表备注:申请单须存病历中
附件 2:医院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为进一步保障住院患者用药安全,法律规范使用自带药品,医院特制定了《医院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今将使用自带药品可能出现的风险、意外等情况向患者或被授权人进行了详细的告知和解释,患者或被授权人的签名表示“患者或被授权人理解并接受以下内容”:1、自带药品应在临床医师开具医嘱后并在医护人员指导下方可使用
2、自带药品必须从正规医院或医药公司等地购买,并须提供有效购销凭证
患者姓名科别床号病历号住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