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患者身份确认制度(新)患者身份确认制度(试行)一、护士在进行标本采集、给药、输血或血制品、发放特别饮食、诊疗活动等各种操作前,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至少同时使用三种患者身份识别的方法,如房床号、姓名、性别等,不得仅以房床号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
查对时请患者亲自告知其姓名和 或查对 腕带"上姓名等信息
二、对手术患者、重症监护室患者、新生儿科患者、急诊科患者、需抢救患者、输血和血制品患者、不同语种语言沟通障碍、昏迷、意识不清、无自主能力、失语、听力障碍、精神异常、产妇、危重症患者、镇静期间患者、7 岁以下(含 7“”岁)患儿、特别患者等在诊疗活动中必须使用 腕带 作为识别和确认患者身份的标识
三、对无法进行身份确认的无名患者,“”必须佩戴 腕带 ,由医护人员为其命名如:无名氏+性别+序号
四、对新生儿、意识不清、语言沟通障碍等原因无法向医护人员陈述自己姓名的患者,由患者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并确认 腕带 信息
“”五、使用 腕带 时,内容应填写齐全,“实行 双核对"“ (腕带"与病历各类信息同时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佩戴
六、在急诊、病房、手术部、重症医学科、产房、新生儿室等之间交接患者各关键流程中,建立、落实患者身份识别准确性的具体措施、交接程序并记录
七、在手术当日患者转运交接中,有识别患者身份的具体措施、交接程序
“”八、护士在给患者使用 腕带 标识时,应交待注意事项,不可自行去掉,发现皮肤过敏现象及时处理
各种操作前身份确认流程“”一、 腕带 使用管理制度(一)对手术患者、重症医学科患者、新生儿室患者、急诊科患者、需抢救患者、输血患者、不同语种语言沟通障碍、昏迷、意识不清、无自主能力、失语、听力障碍、精神异常、产妇、危重症患者、镇静期间患者、7 岁以下(含 7“”岁)患儿、特别患者等必须佩带 腕带
(二)“”腕带由责任护士或接诊护士为患者佩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