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江苏商会灌南分会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战略合作协议中国﹒上海二〇一五年 月甲方:上海市江苏商会灌南分会负责人:地址:联系方式: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负责人: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00 号联系方式:021-61877000为促进上海市江苏商会灌南分会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双方的共同进展和长远合作,充分发挥商会和银行的整体优势,共同推动在沪苏商更好更快的进展,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惠共赢、联动进展的原则,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基础上,决定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经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部分 战略合作关系 第一条 本协议中的甲方即上海市江苏商会灌南分会,乙方包括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其下属各分支机构.第二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在本协议框架内,致力于建立长期、稳定、互利、共赢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第三条 甲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选择乙方作为战略合作银行,并开展全面广泛的业务合作,优先向乙方推举优质会员企业。甲方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作为主要合作银行,利用自身资源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信息和便利,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前提下,协调会员企业优先选择乙方提供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并协助乙方进行风险防控。第四条 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选择甲方为本行战略客户,利用自身金融资源,为甲方会员企业建立由客户经理、产品经理、风险经理、方案设计专家、风险专家、法律专家组成的专业化服务团队,并根据甲方会员企业的个性化金融需求量身订做综合金融服务方案,充分发挥乙方在资源、平台、信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为甲方会员企业提供优质、高效、安全、便捷的金融及相关配套服务.第五条 本协议是指导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文件,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各项业务合作事宜,所签订的各项具体业务协议应遵照本协议的基本原则。甲、乙双方在各项具体业务中的权利义务应以双方签订的具体业务协议为准。第二部分 战略合作范围经协商,乙方应在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政策制度的允许范围内积极依托自身所拥有的银行、基金、租赁、资管、投行等金融平台,发挥协同效应,向甲方会员企业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需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产品和服务:第六条 结算业务与现金管理甲方同意协调会员企业根据业务需要优先选择在乙方经营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