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销售代理合同汉汇顾 No.甲方(委托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乙方(受托方):武汉汇得行地产投资顾问公司地址:武汉市新华路 186 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 703 室法定代表人:电话:027-85483006-9传真:027-85483010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及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所有的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独家销售策划及代理单位,策划并销售产权属于甲方的位于项目,该项目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总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委托销售面积共平方米.项目详细指标及相关资料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一),甲方于合同签订后的 15 天内提供给乙方,以保证销售策划和代理的顺利实施。 第二条委托销售代理期限及进度1、本合同代理期限:(1)自的个月;(2)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个月。本项目开盘销售的条件为:A。 甲方就所委托的物业取得《预售许可证》等开盘所需的全部合法证件;B。 销售中心完成并具备销售条件:大堂、电梯厅、样板楼层装修完成;C。 在开盘后的 3 个月的销售期内确保一个秋季或春季的销售黄金季节;D。 至少一部电梯到位;E。 宣传物料到位;F。 距离入伙时间不能超过九个月;G。 整体广告推广费用(报纸广告、户外广告、电视/电台广告等)不低于销售总金额的%.开盘前广告投入不低于整体推广费用的%。2、销售代理进度A. 第一阶段:从项目销售开盘之日起月内,乙方完成委托销售总面积的%,广告费投入原则上不低于广告总预算的%;B. 第二阶段:从项目销售开盘之日起月内,乙方完成委托销售总面积的%,广告费投入原则上不低于广告总预算的%;C. 第三阶段:从项目销售开盘之日起月内,乙方完成委托销售总面积的%,广告费投入原则上不低于广告总预算的%。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严重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代理期满后双方视销售合作情况再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第三条 费用负担 1、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 制作沙盘等)由甲方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2、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 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