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张家口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一、房屋的座落、面积1 一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商服楼(产权证号:)出租给乙方使用.1 一 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二、租赁用途2 一 1.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权证,上述房屋用途为商服用房.2 一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用于商务用途。2 一 3.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三、租赁期限与租金3 一 1.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本合同约定的新租期,共计年。租金按年度由乙方向甲方交付,第一年为人民币元(大写:),后两年每年为人民币元(大写: )。3 一 2.每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下一年度全部租金。3 一 3.上述租金不包含乙方由于经营需向税务部门缴纳的相关税费,该税费由乙方自负。3 一 4.乙方假如不按时付清租金,甲方可收回房产,由于乙方违约所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3 一 5.在租期未满三年的情况下,乙方如需提前退交房屋并终止合同,乙方需在当年的 日前提出,甲方不退还未到期租金。3 一 6.租赁三年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两个月前向甲方提出,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四、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4 一 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支付给甲方的租金中不包含取暖费、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电话费、闭路费等州可其它费用,乙方须根据相关标准规定另行向有关部门支付.4 一 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需按时向有关管理部门缴纳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因不按时缴纳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五、房屋修缮及设备设施5 一 1.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之前已对房屋和相关设施进行了全面检查,供水、供电、取暖、线路、热水器、电动遥控门等基本实施设备齐全、好用,房屋及相关设施无损毁现象。5 一 2.在租赁期间,物业公司维修范围内的正常维修,甲乙双方商量联络.5 一 3.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该房及其附属设施.并及时修缮。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设施、设备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