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甲方:临沂市通安服务中心乙方:临沂市克尔伦食品厂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所属临沂市通达路北段 12 号东沿街楼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标的物、位置及面积:临沂市通达路北段 12 号东沿街楼面积约 3000 平米。二、租赁期限、租金及交纳方式:1、租期:自 2024 年月日至 2024 年月日止,其中 2024 年月日至2024 年月 日为装修期,实际租期十二周年。2、租金:前 5 年(含 5 年)年租金为 40 万元整(肆拾万元整),其后 5 年,每年按前一年租金的 10%递增。3、交费方式:由乙方在每年 1 月 1 日前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逾期缴纳,视乙方违约。三、租赁房屋的用途:允许做商务办公、商业经营、宾馆等用途使用,不准经营餐饮、娱乐、洗浴。四、水、电、暖的使用:甲方提供水、电、暖,乙方有偿使用;收费标准根据市政、供电部门费用标准计算。甲方负责水电暖管线接口到楼。五、房屋的维护与装修转租同意书我单位为临沂市兰山区通达路 12 号房屋 的合法出租人,已就该物业同临沂市克尔伦食品厂建立了租赁关系,租赁期限为 2024 年 月日至 2024 年月日.现我同意临沂市克尔伦食品厂将租赁物业转租(一层部分,二至四层全部)给汉庭星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做为酒店经营及配套用途。、我单位同意:无论我与临沂市克尔伦食品厂的租赁关系发生任何变化,我均确保汉庭星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或设立的公司或分支机构)在其租赁年限(2024 年月日至 2024 年月 日)内按其与临沂市克尔伦食品厂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正常使用房屋及进行酒店经营。合法出租人:临沂市通安服务中心日期 2024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