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法律规范二〇一二年三月 目 录第一部分卫生保健工作职责 1一、托幼机构 0 二、妇幼保健机构 2 三、相关机构 3 第二部分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与要求 3 一、一日生活安排 3 二、儿童膳食 4 三、体格锻炼 6 四、健康检查 7 五、卫生与消毒 10 六、传染病预防与控制 12 七、常见病预防与管理 13 八、损害预防 14 九、健康教育 14 十、信息收集 15 第三部分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 15 一、卫生评价流程 15 二、卫生评价标准 16 第四部分附件 19 附件 1 儿童入园(所 ) 健康检查表 19 附件 2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22 附件 3 托幼机构环境和物品预防性消毒方法 25 附件 4 卫生保健工作记录(登记)表 26 附件 5 卫生保健资料统计表 30 附件 6 托幼机构卫生评价申请书 34 附件 7 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表 35 附件 8 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37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法律规范为贯彻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加强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切实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特制定《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法律规范》(以下简称《法律规范》)。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预防为主、保教结合的工作方针,为集体儿童制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培育健康的生活习惯,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第一部分 卫生保健工作职责一、托幼机构(一)根据《管理办法》要求,设立保健室或卫生室,其设置应当符合本《法律规范》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根据接收儿童数量配备符合相关资质的卫生保健人员。(二)新设立的托幼机构,应当根据本《法律规范》卫生评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本《法律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三)制订适合本园(所)的卫生保健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各项卫生保健制度的落实情况.(四)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和儿童入园(所)及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坚持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工作,卫生保健人员应当深化各班巡视。做好儿童转园(所)健康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五官保健,将儿童体检结果及时反馈给家长.(五)加强园(所)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做好入园(所)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配合有关部门按时完成各项预防接种工作。建立儿童传染病预防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