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嘱、护嘱执行制度(一)医嘱执行制度1
医嘱必须由在本医疗机构拥有两证(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和处方权的医师开具方可执行
医生将医嘱直接写在医嘱本和电脑上
为避开错误,护士不得代录入医嘱
医师开出医嘱后,护士应及时、准确、严格执行医嘱,不得擅自更改
如发现医嘱中有疑问或不明确之处,应及时向医师提出,明确后方可执行
病区护士站的文员负责打印医嘱执行单,并交由管床的责任护士核对执行;责任护士执行医嘱后,在医嘱执行单上签署执行时间和姓名
在医嘱执行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查对制度,以防差错和事故发生,严格执行双人床边查对制度
一般情况下,护士不得执行医师的口头医嘱
因抢救急危患者需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无误后方可执行
抢救结束后,护士应及时在医师补录医嘱单上签上执行时间和执行人姓名
病区每天所有患者的医嘱必须在当值组长的参加下统一总核对一次
对于无法核对的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必须经由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
病区医嘱执行单实施一人一日一单制
医嘱执行单在科室专项保存
(二)护嘱执行制度1
护嘱是高级责任护士、组长或专科护士为帮助责任护士达到预期护理目标,根据患者病情、护理需要而下达的护理措施
护嘱是促进、维持和恢复患者身心健康所需要实行的护理行为
护嘱必须由高级责任护士以上人员下达或制定
高级责任护士将护嘱直接书写在护嘱执行单上
护嘱要根据医嘱、患者病情和护理需要,随时下达和调整
护嘱下达前,要评估患者的病情和需要
护嘱由高级责任护士、(初级)责任护士或助理护士执行
下级护士应及时、准确、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如发现护嘱中有疑问或不明确处,应及时向上一级护士提出,明确后方可执行
护嘱执行后由执行护嘱的责任护士在“护嘱执行单”上签全名
上一级护士,包括专科护士、日(晚、夜)班组长或专科组长,通过查房、会诊、交接班等方式,每天上午评估护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