拌和站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书甲方:长深高速通化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CSL11 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乙方:为在长深高速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制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特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一、 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仔细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总结和评比。3、不定期的对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就检查出的问题向乙方通报,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直至整改完毕。4、根据国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奖励和处罚。对安全生产不负责任、未达到安全生产目标的项目经理、注册安全主任和安全负责人视情节轻重可作出撤换等方面的处理。5、协助乙方一起处理安全生产事故。二、乙方责任及义务:1、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项目拌和站监督检查工作。2、对在拌合站工作的员工进行常常性安全教育,并制定出有针对性的安全保障措施.3、负责拌合站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防范措施齐全,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4、拌合设备运转前,必须仔细检查各部位状况,仔细做好启动前的准备工作。5、严格监督机械操作手是否持证上岗,严禁非本工种人员操作。6、对拌合站现场定期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事故苗头,落实到人,限期整改。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进行调查,搞清事故状况和性质,严格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7、确保拌合站的各类机械设备定期进行维修与保养,以便于施工的顺利进行。8、夜间施工时,要配备足够的照明设备,做好施工防护,在显眼处设置警示标志,以提醒行人和司机注意。违约责任假如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三、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截止本工程完工后自行失效。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生效,至工程竣工结算清并全部退场止。甲方:长深高速通化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CSL11 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代表人:乙方: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