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文件海岛建设股份购〔2024〕13 号关于制定并下发《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品牌招商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单位:为全面法律规范望海国际广场品牌招商流程,使招商工作有理可循,有据可依,最大限度提升商场经济效益,特制定并下发《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品牌招商管理规定》,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品牌招商管理规定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 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品牌招商管理规定 一、招商原则㈠ 公开、公平、公正
㈡ 符合望海国际广场经营定位,具体包括:⒈ 国内、国外知名度较高,具有一定市场占有率的品牌;⒉ 产品周期处于上升期或稳定期的品牌;⒊ 品牌商实力及品牌形象较好的品牌;⒋ 价格水平符合公司定位、能积极参加配合公司活动的品牌;⒌ 公司根据内需必须引进的品牌;⒍ 争取品牌直营;⒎ 品牌代理商成熟;⒏ 平效高的品牌(市调的基础上,作出预测分析);⒐ 同城竞争对手同品类品牌差异性的原则;⒑ 对市场占有率较低、品牌形象差、经营业绩低迷、不符合商场经营定位的一律不得引进
㈢ 被招商企业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并已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国营、集体、三资和私营企业或有外贸进出口权的代理商
㈣ 被招商企业所经营的商品必须是符合各级计量、质检、卫生标准,实行三包(包修、包退、包换)的本厂产品,坚决杜绝经营其他厂家的产品及滞销、假冒、伪劣商品
㈤ 招商联营期限,原则上为半年至 1 年(半年期合同原则上要有保底额),品牌档次较高且有进展前途的不超过 3 年,到期后根据销售计划完成情况和市场供求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㈥ 商场招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
被招商企业要仔细遵守商场各项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商场开展各种促销活动,努力完成销售计划
对品牌考核不合格,或因商场布局、品牌调整需要清退的,或严重违反了商场管理规定或合同条款的,商场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