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 问题:招标投标(不含资格预审阶段)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是怎样的
答疑: (1)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 5 日
(2)提交投标文件的期限: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 20 日
(3)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作出
(4)招标文件异议提出和答复时间期限: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
(5)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
(7)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8)开标异议提出期限:当场
(9)开标异议答复期限:当场
(10)中标候选人公示开始时间: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
(11)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12)评标结果异议提出期限:公示期内
(13)评标结果异议答复期限: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
(14)合同签订期限:在投标有效期内及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
(1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6)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迟在合同签订后 5 日内
(17)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
(18)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自收到投诉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决定是否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作出处理,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19)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时间: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完成评标和定标工作时
(20)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期限: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 日内
(21)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对外公告期限:自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