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主要合同条款一、现场人员管理1
按本合同进行施工组织,如需变更①人员安排、②机械设备、③施工方案等,必须提前 15 天书面上报甲方并经同意方可执行
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监理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并需保证现场施工劳动力、机械设备能满足本工程进度要求
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应为投标时所报人员名单且不得擅自更换,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需在职在岗,且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
如有特别情况应报甲方同意,并支付 5000 元/人罚款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支付 5000(10000)元/人罚款
乙方所更换人员必须满足本岗位各项要求且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乙方以下人员,经甲方提出后,必须在 24 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 500 元;同时,乙方应在 3 天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3
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甲方正常工作者;3
违反甲方或乙方施工场地现场管理规定者;3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3
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且未经甲方监理认可者;3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未经甲方许可,本工程禁止任何不属于乙方之人员(甲方、甲方授权人员除外,甲方及甲方授权人员均配带工作牌)以任何名义进入乙方施工现场
二、工程施工质量管理1
工程质量:本工程的具体质量要求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及相关附件
2. 乙方承包范围的各分部分项工程,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法律规范规程、验收标准、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
如未达到此标准,乙方应实行措施在规定工期内进行整改
如规定时间内整改仍达不到要求,乙方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