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里的确保货物质量的保证措施(一) 技术方案 1、货物质量保证措施:1.1、提供合格的产品我方根据采购人提供的供应计划(包括调整计划)及要求的品种和数量向采购人提供满足本合同技术规定要求的质量合格、全新的货物。 对于采购急需的货物我方承诺实行其他有力措施以保证供货的及时性,因此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我方自己承担。 1。2、不合格产品的处理采购人在交货地点有权随时抽检我方交货产品的质量,如发现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 ,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拒付合同价款,并追究卖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我方供应货物的质量指标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我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方给予赔偿.在质保期内,合同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维修后仍然出现同样质量问题,我方予以无偿更换.质量保修期内,我方未能按采购人要求修复出现的缺陷,采购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修复,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我方自己承担。 1。3、检验(测)、试验我公司根据质量体系的要求,从货物进库到货物的出库,对产品质量进行全过程的控制,每个环节均严格把关,为了保障交货质量。 我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货物都是从企业信誉、质量、售后服务择优选择 合格的产品供应商。进入的物资入库前检验员首先要验证该批供货单位是否为合格供应商,并验证其有关质量证明文件(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再对进货实施必要的检验和测量。如该货物不属合格供应商的产品,则予以拒检。检验人员首先对产品包装、外观、色泽进行检验并根据实测情况和相关检验的要求,作出合格与否的决定,经检测合格后通知库房保管部门。根据结果办理入库手续,库房保管对所填物资的数量进行验收,并分类堆放。我方承诺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货物是全新,未经使用过的.各个方面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买方有权对合同货物进行抽检,我方积极配合并提供抽检所需的资料和必要条件.抽检中发现合同货物存在缺陷需要修理或更换时,修理和更换两种措施的使用次数限制为 1 次,经修理、更换后仍然检测不合格的,我方实行退货处理。抽检中发现存在缺陷的设备经修理或更换后,我方在原有的质保期基础上顺延质保期年限:紧急缺陷顺延 3 年,重大缺陷顺延 2 年,一般缺陷顺延 1 年。1。4、包装、运输 我方交付的所有合同货物均符合相关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最新的规定进行包装,满足长途运输、能承受水平受力、垂直受力、多次搬运、装卸、防潮...